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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园区风采
开远经济开发区

地理位置

开远经济开发区地处中国——东盟两大市场结合部和中国昆明、越南河内两大城市辐射交汇点之间,位于开远市市区。326323国道连接整个经济开发区。距离昆(明)河(口)高速公路开远收费站1.0公里。是省级批准的经济开发区。

基本情况

开远经济开发区于19996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划用地面积17.27平方公里。下辖两个园区:云南省开远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以下简称:开远市轻工业产业园区)、开远市低碳循环生态工业园区。截止目前,开远市轻工业产业园区位于市区北部,规划用地面积0.54平方公里,已建成标准化厂房17幢共计1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16户,投产15户,正在办理生产许可证1户。开远市低碳循环生态工业园区位于浑水塘片大唐电厂旁,规划用地面积5.02平方公里,目前正在进行一期1502亩场地平整,并与张家港新东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达成年产4万吨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基地建设项目初步意向协议。

环评情况

云南省开远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主要通过污水管道集中排放至开远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500立方米),出水达到一级B标;低碳循环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3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500立方米、日处理5000立方米、日处理10000立方米),出水达到一级A标。

政策优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招商引资政策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7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招大引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98号)、《红河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社会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招商委发〔20181号)、《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远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开政发〔201761号)等有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远经济开发区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企业流动资金少,融资难等问题,实行“一企一策”“按需施策”,运营公司根据入驻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需要土地提供土地,需要厂房提供厂房,入驻企业支付租金即可“拎包入住”,最大限度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市级领导、一组团、一个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机制抓实项目服务,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组织审批落地,强化跟踪服务,全力提升外来投资企业入驻园区发展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问题。传统火电企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搭配向热电汽多联产转型,依托汽、电优势,就近就地发展高附加值的新型载能工业,不断拓展能源工业的发展空间,实现多种资源的单一优势向组合优势转变。

201910月申报“全国纺织产业转移试点园区”。

201912月完成“全国纺织产业转移试点园区”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