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跨界观察 》 正文
纳税信用,你不可不知的要点
发布:2018-05-22 13:23:00

2017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经公布,有关信用评级,整理了一些要点。

 

1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根据《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纳税信用级别为A、B、M、C、D五级。

 

2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3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依据和结果公布时间

 

纳税信用信息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二是税务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这些信息细化为近百个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及扣分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8号公告。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

 

主管税务机关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每年1月启动评价工作,4月发布评价结果。

 

4

影响信用评定结果的几个常见指标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4)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和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5)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5

哪些企业不能评为A级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6

信用等级对企业有什么激励政策

根据褒扬诚信原则,税务机关向A级纳税人提供激励及优质服务。截至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使用勾选认证。

7

10种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信用情形的操作口径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8

对D级纳税人的惩戒措施

按照《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9

判为成C级和D级的企业不能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二)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三)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一定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也将成为衡量纳税人“品质”的重要指标,因此企业要认真遵守规定,经营好自己的诚信资产,以享受更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激励。

 

(来源:东城国税)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