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中社办发〔2025〕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会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名誉职务设置,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将“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特邀副会长”更改为“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名誉副会长”,任期与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