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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发布:2018-08-15 15:37:00

8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201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其中对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 2018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 9 月 15 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 9 月 15 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获得2018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2018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 年第 14 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申请 2018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提出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 9 月 1 日至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受理后,于 9 月 1 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 9 月 20 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 月 1 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按照《分配原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再分配。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03 年第 4 号)和《分配原则》执行。

 

七、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中纺企协总会计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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